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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C

什么是EB1C跨国经理/高管?

EB-1C 是基于就业的优先移民类别,适用于跨国公司经理或高管。申请人须在提交 EB-1C 申请前的三年内,曾在美国境外的关联公司至少连续工作满一年,并寻求进入美国继续为美国关联雇主提供管理或高管层面的服务。

本所可根据以下信息为您提供免费初步评估:

  • 您的就业履历,包括任职年限及职位

  • 您在美国的拟任职位

  • 美国申请人与境外实体之间的关联关系

  • 能够证明您在两个实体中均担任管理或高管职务的综合证据

无需劳动证明

该类别无需申请劳工证。 prospective美国雇主须以声明形式提供一份工作邀请,表明其将聘用该员工担任管理或高管职位,并附上拟承担职责的摘要。

何为管理能力或高管能力?

管理能力指在组织内,员工主要负责——

  • 管理组织,或部门、分部、职能或组织组成部分;

  • 监督和控制其他主管、专业或管理员工的工作,或管理组织内或部门、分支机构中的关键职能;

  • 如果有其他员工或其他员工受到直接监督,拥有聘用、解雇或推荐这些员工及其他人员行动(如晋升和离职授权)的权力,或者没有其他员工被直接监督,则在组织层级体系中担任高级职能职能,或与所管理职能相关联;以及

  • 对员工拥有权限的活动或职能的日常运作行使裁量权。一线主管仅因其监督职责而被视为管理职责,除非被监督的员工是专业的。

执行能力指在组织内的一项任务,其中员工主要——

  • 指导组织或组织的主要组成部分或职能的管理;

  • 确立组织、组成部分或职能的目标和政策;

  • 在自由裁量决策中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以及

  • 仅接受高层管理人员、董事会或组织股东的一般监督或指导。

Why choose Lawyer
曾琦(Qi Zeng)

曾琦律师专长于H1B、EB-1、EB-2签证、婚姻绿卡以及学生移民相关业务。她提供量身定制的策略,进行风险评估并精心准备文件。务实诚信,绝不夸大其词。严格保护客户隐私,竭力帮助学生和专业人士获得美国移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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