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 跨国公司工作签证介绍
L-1A 跨国公司高管或经理签证
L-1A 非移民签证类别允许美国雇主将其境外关联公司的高管或经理调派至美国境内工作。该签证类别同时允许尚未设立美国关联公司的境外企业,派遣高管或经理赴美筹建新的美国办事处。
L-1B 跨国公司专业知识员工签证
L-1B 非移民签证类别允许美国雇主将其境外关联公司中具备与公司利益相关专业知识的员工,调派至其在美国境内的办事处工作。
雇主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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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L-1签证的雇主须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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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境外公司存在“合格关联关系”(包括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统称“合格组织”);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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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受益人持L-1身份在美停留期间,雇主须正在或将在美国及至少另一个国家,直接或通过合格组织开展业务。该业务须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但无需从事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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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业务”系指合格组织以常规、系统、持续的方式提供商品和/或服务,不包括仅在美国及境外设有代理人或办事处。
员工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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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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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在申请入境美国前的三年内,曾在境外合格组织连续工作至少一年;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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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进入美国,为同一雇主的分支机构或其合格组织之一提供管理或高管层面的服务。
高管与管理能力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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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能力一般指员工在较少监督下拥有广泛决策权。具体指在组织内担任以下职务,且员工主要:指导该组织或其重要组成部分或职能的管理工作;制定该组织、其组成部分或职能的目标和政策;在决策方面享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以及仅接受上级高管、董事会或组织股东的一般性监督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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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能力一般指员工能够监督和控制专业员工的工作,并管理该组织或其部门、分支、职能或组成部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指员工在较高层级管理组织核心职能,而无需直接监督他人。具体指在组织内担任以下职务,且员工主要:管理该组织或其部门、分支、职能或组成部分;监督和控制其他主管、专业或管理人员的工作,或管理该组织内部或其部门或分支的核心职能;如直接管理其他员工,则有权进行聘用、解雇或推荐此类人事行动(如晋升和休假审批);如不直接管理其他员工,则应在组织层级中担任高级职位,或就所管理的职能而言处于高级别位置;以及对其职权范围内的活动或职能的日常运营拥有裁量权。一线主管不得仅凭其监督职责而被视为履行管理职能,除非其所监督的员工为专业人员。
专业知识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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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通过满足以下两项法定标准之一来证明“专业知识”。根据法律规定,受益人具备专业知识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1)对公司产品及其在国际市场的应用拥有“特殊”知识;或(2)对公司的流程和程序拥有“高级”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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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知识:指对申请组织的产品、服务、研究、设备、技术、管理或其他利益及其在国际市场应用方面的知识,在该行业中具有显著性或独特性;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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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知识:指对申请组织特定流程和程序的知识或专长,在相关行业中不常见,且在进展、复杂性和理解程度上远超该雇主内部一般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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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CIS在判断受益人知识是否属于专业性质时,可考虑以下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受益人对境外运营条件的知识,对申请组织在美国的业务具有重要价值;受益人曾在境外任职,其工作任务显著提升了雇主的生产力、竞争力、形象或财务状况;受益人所声称的专业知识通常只能通过在申请组织的先前经验获得;受益人对产品或流程的知识无法在不耗费重大经济成本或不造成不便的情况下轻易传授给他人(例如,该知识可能需要大量培训、工作经验或教育背景);受益人对某一流程或产品的知识具有复杂性或高度技术性,虽不一定为申请组织所独有;受益人所具备的知识对申请组织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具有特别价值。
新办公室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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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寻求派遣高管或经理赴美设立新办事处的境外雇主,还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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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已获得足够的办公场所用于设立新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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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交申请前的三年内,该员工已担任高管或经理职务至少连续一年;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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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在美国设立的办事处将在申请获批后一年内支持一个管理或高管职位。
停留期限
获准赴美设立新办事处的合格员工,初次入境最长停留期为一年。其他合格员工初次入境最长停留期为三年。所有L-1A员工的延期申请可按每次不超过两年的增量批准,直至累计停留期限达到七年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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