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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A

什么是 EB1A 杰出人才移民

EB1A 杰出人才属于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类别,面向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具备杰出能力的申请人。申请人需要证明自己在所属领域已获得持续性的全国或国际层面的声誉与认可;同时申请人计划继续在该杰出能力相关领域开展工作,并且自身的从业经历能够在未来为美国带来实质性裨益。

移民局对 “杰出能力” 的定义:申请人属于行业内极少数已经跻身领域顶尖层级的专业人士。

EB1A 无需美国雇主提供工作 offer,申请人可以自行递交申请。同时,根据签证排期表,EB1A 目前签证名额即时可用,和部分其他移民类别不同。身处美国境内的申请人,可以将 EB1A 移民申请与身份调整(申请永久居民身份)同步提交。

对于出生于中国大陆的申请人而言,EB1A 是极具优势的移民途径。不同于存在漫长排期的 EB2、EB3 类别,EB1A 当前签证名额充足,有机会较快拿到美国绿卡。

申请要求:

方案一:申请人可以提供一项具备国际认可度的重大一次性成就作为申请依据(例如诺贝尔奖)。

方案二:申请人需要至少满足以下十项标准中的三项:

  • 在所属专业领域,获得过具备全国或国际认可度的次要奖项;

  • 加入本领域专业协会,该协会要求成员必须取得突出成就,由国内外权威专家进行资质评判;

  • 专业期刊、行业主流出版物或主流媒体,刊登过针对本人的相关报道;

  • 以个人身份或评审小组成员身份,担任本领域或相关领域的评审工作;

  • 在科学、学术、艺术、体育、商业领域,作出具备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

  • 在专业期刊、行业出版物或主流媒体上发表本领域学术著作 / 文章;

  • 在艺术展会、公开展演中进行作品展出;

  • 在具备卓越行业声望的机构中,担任核心、关键岗位;

  • 相较于同领域其他从业者,拥有高额薪资或其他高水平劳动报酬;

  • 表演艺术领域取得商业成功,可提供票房、唱片、影音制品销量等佐证材料;

  • 其他可用于佐证申请人杰出能力的同类证据。

除此之外,美国移民局会依据Kazarian v. USCIS 判例(9 巡回法院,2010) 的两步审查标准审核 EB1A 案件,分为两个分析环节:

  • 门槛初审:申请人至少满足 “一次性重大成就”,或是满足上述 10 项条件中的至少 3 项;

  • 综合实质审核:结合全部证据材料做最终实质判定,证明申请人拥有持续的国内 / 国际行业声誉,其成就在专业领域获得认可,属于行业内跻身顶尖水平的少数群体。

EB1A 案件需要专业律师细致评估个案的优势与短板,定制专属申请策略,最大化展现申请人的资质亮点。我们的律师具备充足专业经验,可全程协助您完成整套申请流程。

Why choose Lawyer
曾琦(Qi Zeng)

曾琦律师专长于H1B、EB-1、EB-2签证、婚姻绿卡以及学生移民相关业务。她提供量身定制的策略,进行风险评估并精心准备文件。务实诚信,绝不夸大其词。严格保护客户隐私,竭力帮助学生和专业人士获得美国移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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