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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B批准件|律所地址≠雇主地址
很多人在填写I-539(延长/变更非移M身份申请)时,如果zui近一次入美后有工作经历,表格会要求填写: ✅ 是否有未经授权工作 ✅ 工作起止时间 ✅ 雇主名称 ✅ 雇主地址 ✅ 周薪(weekly salary)等信息 一般我们会参考 H1B Approval Notice(I-797A)填写雇主信息,但这里有个特别容易出错的地方: ❗很多人会把“law firm地址”误填成“雇主地址”,比如图2 I-797B批准件:左上角显示的地址其实是Attorney/Representative地址。 尤其是: 公司委托law firm申请H1B law firm作为收件地址 approval寄到attorney办公室 这时候公司名下面那几行地址不一.定是公司地址!建议不确定时一.定Google一下地址,看看对应的是事务所,还是真正雇主。 ✅ 正常情况下: 图3 I-797A左下角“Petitioner”栏目的地址,才更可能是真正的雇主地址。 填错虽然不一.定直接导致RFE,但容易造成:信息不一致、审核混乱、后续补件风险。尤其是I
ZENG QI
16小时前讀畢需時 1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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