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H1B批准件|律所地址≠雇主地址

  • 作家相片: ZENG QI
    ZENG QI
  • 8月5日
  • 讀畢需時 1 分鐘

很多小伙伴在填写I-539(延长/变更非移M身份申请)时,如果zui近一次入境美guo后有工作经历,表格会要求填写:

✅ 是否有未经授权工作

✅ 工作起止时间

✅ 雇主名称

✅ 雇主地址

✅ 周薪(weekly salary)等信息

一般我们会参考 H1B Approval Notice(I-797A)填写雇主信息,但这里有个特别容易出错的地方:

❗很多人会把“law firm地址”误填成“雇主地址”,比如图2 I-797B批准件:左上角显示的地址其实是Attorney/Representative地址。

尤其是:

公司委托law firm申请H1B

law firm作为收件地址

approval寄到attorney办公室

这时候公司名下面那几行地址不一定是公司地址!建议不确定时可以Google一下地址,看看对应的是事务所,还是真正雇主。

✅ 正常情况下:

图3 I-797A左下角“Petitioner”栏目的地址,才更可能是真正的雇主地址。

填错虽然不直接导致RFE,但容易造成:信息不一致、审核混乱、后续补件风险。尤其是I-539、I-485、DS-160、H1B transfer这些表格之间信息zui好保持统一。




点关注不迷路

留言


© Newland Law Firm.P.C. 纽约诚致律师事务所

  • LinkedIn
  • Twitter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