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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1🆚NIW该如何选择?
不少人在咨询时都会问:"我是申请O-1还是NIW?"事实上,两者区别很大。 1.身份性质不同。 见图二三USCIS官网:O-1属于非移M工作身份,适用于在科学、教育、商业、艺术、体育等领域具有杰出能力,并赴美继续从事相关工作的professionals。通常由美雇主或符合要求的代理人递交Form I-129。 而NIW属于EB-2类别下的一种申请方式,本质上属于移M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递交Form I-140,并申请豁免Job Offer及劳工证的要求。 简单说,一个偏向"在美合法开展相关工作",另一个则是"申请permanent居民资格"。 2.审查重点不同。 O-1更关心的是申请人过去已经取得的领域内成就,例如是否获得行业认可、是否具有持续性的行业内成绩,以及是否能够证明自己属于本领域较高水平的人才。 而NIW除了关心申请人的背景,更重要的是未来。 见图USCIS官网,NIW需要证明三方面: -拟开展的工作具有重要价值和national重要性; -申请人具备推进该工作的能力; -综合衡量后,豁免工作邀请和劳工证要求符
ZENG QI
8月6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非高管,职位只是员工也能做O1A
对O1有兴趣的小伙伴们,可以自查以现在是不是符合这条要求,如果符合的好,可以找小曾attorney评估~ 点关注不迷路@曾琦Esq纽兰特出国中介咨询 @Newland出国中介 #O1A #O1签证 #O1a #h1b #H1B #美国绿卡 #O1B #o1b #O1
ZENG QI
4月30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无媒体无奖项,O1B弱案件获批
批准件见图2。 用了三个O1B标准 1:参与杰出声誉的制作或项目。 我们不仅要证明你过去曾经参加过这些大制作,还需要证明你在可预见的未来也会继续进行大制作。 这个申请人在这一条上其实不算特别强。 他确实参与过两次大制作,但这两次项目本身是以公司为主导,在关于项目的媒体报道中完全没有提到个人。 所以我们在这一部分的重点,放在了公司证明信上,主要通过公司证明信来说明申请人的参与情况。 2:在知名公司担任重要职位 同样需要证明过去 + 未来。这位申请人确实在两家业内知名公司任职过。同样,职位证明部分主要依赖公司证明信来完成。 不过小曾attorney有一个观察:现在移民官往往不会过度质疑职位本身,很多案件更容易卡在“公司是否真的知名”这一点。如果公司本身有媒体报道,行业认可度高,有愿意出强有力的公司证明信,这一条通常就比较容易通过。 这个案例刚好属于这种情况:申请人所在的两家公司都有不少媒体报道,随便检索都能找到相关资料。所以虽然申请人个人履历不算特别突出,但反而因为踩中了移民官的判断重点,这一条得以顺利通过。 3专
ZENG QI
2月27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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