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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pending转H1B被拒,I290B开案获批✅

  • 作家相片: ZENG QI
    ZENG QI
  • 8月5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上一篇聊了B2 Pending期间,H1B filing时间点的选择。今天继续回到这个案件,聊聊这份B2为什么会被拒,以及我们后来在I-290B重新开案里是怎么回应的。

客户开始递交B2时,提交了一张回国机票,计划2月离开。后来收到RFE补件时,2月已经过去,USCIS便问:既然你当时表示2月会离境,为什么没有走?


回复RFE时,我们解释了没有按照原计划离境的原因,又补充了一张5月离境的机票。同时,我们还提交了客户在B2期间具体做了什么,以及其他用来说明其B2停留目的的材料。


但案件审理得比预期更久。等到USCIS作出决定时,5月也已经过去。拒信很短,意思基本上是:申请人再次没有按照提交的机票离境,因此其停留并不是temporary,B2申请被拒。

收到拒信后,我们在I-290B里从几个层次进行了回应。


一方面,申请人后来没有按照原定时间离境,并不等于他在递交B2申请时的intent就是不真实的。后续计划发生变化,不能直接倒推一开始申请B2时的想法存在问题。


另一方面,我们在RFE回复中提交的并不只有新的机票,还包括客户在B2期间实际活动等材料。但拒信几乎只围绕“没有按照机票离境”作出结论,并没有完整回应其他已经提交的证据。我们的观点是,案件应该结合全部材料进行判断,而不能只抓住其中一个时间点。


此外,客户后来没有按照新的机票离境,是因为在RFE回复之后出现了新的H1B安排。这个H1B的filing时间点,也成为我们在Motion to Reopen部分提交的新事实,用来解释为什么后续离境计划发生了变化。


所以,这份I-290B并不是单纯再解释一遍“为什么没有坐飞机”。我们一边用新的事实补充案件,一边回应USCIS原决定中的推断和证据分析。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同时提交了Motion to Reopen和Motion to Reconsider。


下一篇,我们继续聊:收到B2拒信后,什么情况下适合做Motion to Reopen,什么情况下需要同时考虑Motion to Reconsider,以及我们是怎么判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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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land Law Firm.P.C. 纽约诚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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