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B-1A宁愿少写点,也别瞎凑材料❌
- ZENG QI
- 9月3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在EB-1A申请中,USCIS的硬性要求是:除非你有一次性国际大奖,否则要满足10条标准中的3条。
听起来只要3条,但很多申请人却陷入了一个常见误区——写得越多越好,于是凑着写、硬着靠,结果反而适得其反。
小曾attorney亲见:8条标准主张,0条被认可
我们常遇到申请人带着RFE来找小曾attorney,原本信心满满地主张自己满足了8条标准,但结果却在RFE中被逐条否认,理由是证据无法满足标准原文的定义要求。这时候我们zui心痛的是浪费了机会,还可能留下负面记录。
EB-1A真正稳妥的做法:实打实满足3条
没错,标准多≠胜率高。在提交申请时,真正的目标是:
选中3条zui强项,准备zui扎实的证据;如果还有1–2条非常强的内容,可以作为加分项补充
不要用沾点边的内容硬贴标签,否则不仅不会加分,反而容易让USCIS质疑申请人的判断标准。
奖项标准,是zui容易被“凑数”的重灾区
比如,有些申请人会把:
👉拿到梦校的offer、
👉拿到录取率低的项目、
👉获得奖助学金
👉通过专业难考证书
都试图往“获得national级或国际认可的奖项这条标准上靠。
但USCIS一针见血地指出:“学位和证书只能证明了申请人成功完成了学术课程,但未能证明这些属于奖项或荣誉。”
“申请人也未能证明其所获得的奖学金和研究资助具有National或国际认可,或是为了表彰其在专业领域卓越成就而授予的奖项。”
小贴士:如何判断某项内容是否真的符合标准?
自问:
1. 这是不是一项专门表彰我在专业领域“表现卓越”的荣誉?
2. 有没有公开的授予机制、甄选标准和竞争性?
3. 是否由具有权威性的机构或平台授予?
如果都不是,那就别拿来用,即使写上了,也不一定被采纳。
如果你不确定某项材料是否可以主张某条标准,欢迎私戳我做初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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