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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拒信后,I290b是Reopen还是Reconsider?
收拒信后,I290b是Reopen还是Reconsider? 上一篇聊了这个案件为什么会被拒,以及我们后来在290B里是怎么回应USCIS提出的问题的。今天继续聊一个收到B2拒信后很现实的问题:290B到底应该做Motion to Reopen、Motion to Reconsider,还是两个一起做? Reopen主要是告诉USCIS,案件后来出现了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希望USCIS重新开案再审理。Reconsider则是指出原决定在法律适用或者分析上存在问题,请USCIS重新考虑原来的决定。 所以,我们收到拒信以后,并不会先默认要做哪一种,而是先看两个问题:案件后来有没有出现new facts?拒信本身的法律适用和分析是否存在需要回应的地方? 回到这个案件。客户是在B2 RFE回复之后递交了新的自雇H1B,而这个事实在USCIS审理B2时还没有发生。这个新的H1B filing,正好可以解释客户为什么后来没有按照新的机票离境,因此我们把这部分放进了Reopen。 但如果只做Reopen,我觉得还没有完整回应这份拒信。因为USCIS几乎只是根
ZENG QI
Aug 62 min read


B2 pending转H1B被拒,I290B开案获批✅
上一篇聊了B2 Pending期间,H1B filing时间点的选择。今天继续回到这个案件,聊聊这份B2为什么会被拒,以及我们后来在I-290B重新开案里是怎么回应的。 客户开始递交B2时,提交了一张回国机票,计划2月离开。后来收到RFE补件时,2月已经过去,USCIS便问:既然你当时表示2月会离境,为什么没有走? 回复RFE时,我们解释了没有按照原计划离境的原因,又补充了一张5月离境的机票。同时,我们还提交了客户在B2期间具体做了什么,以及其他用来说明其B2停留目的的材料。 但案件审理得比预期更久。等到USCIS作出决定时,5月也已经过去。拒信很短,意思基本上是:申请人再次没有按照提交的机票离境,因此其停留并不是temporary,B2申请被拒。 收到拒信后,我们在I-290B里从几个层次进行了回应。 一方面,申请人后来没有按照原定时间离境,并不等于他在递交B2申请时的intent就是不真实的。后续计划发生变化,不能直接倒推一开始申请B2时的想法存在问题。 另一方面,我们在RFE回复中提交的并不只有新的机票,还包括客户在B2期间实际活动等材料。
ZENG QI
Aug 52 min read


B2 Pending时,做H1B filing时间点很关键?
上一篇分享了我们刚获批的 I-290B 案件(时间线见图二)。这个案件里,有一个问题小曾Attorney一直觉得值得单独聊聊:B2 Pending 期间,H1B 到底什么时候递交? 近一年,这个问题越来越常见。 大多数情况下,什么时候递交 H1B,其实还是看雇主什么时候愿意提交。如果雇主希望尽快递交,那很多时候也没有太多选择空间。 但如果时间上有余地,我觉得还是可以提前想一想。 大的来说,无非就是两种情况:B2 批准以后递交,或者 B2 Pending 期间递交。 如果能够等到 B2 批准以后再递交,整个时间线会简单一些。 但现实是,现在很多 B2 审理都比较慢,不少申请人根本等不到批准,就要决定 H1B 什么时候交。 这个时候,我觉得还有一个时间点值得考虑: 是在收到 B2 RFE 之前递交,还是 RFE 回复之后递交? 这个问题,我觉得没有固定答案。 它还是要结合当初 B2 是怎么申请的,以及整个案件已经形成的时间线来看。 回到上一篇那个案件。 📚因为客户递交的是一份自雇 H1B,时间安排相对
ZENG QI
Aug 42 min read


这次,H1B 60天grace period竟然不被认可
很多H1B的小伙伴,都想当然的认为,H1B有60天的grace period。 但近期有个案子,移民局明确说了,60天不是法律天然赋予的权利,是 USCIS可以给,也可以不给。 这个小伙伴,在H1B 60 天grace period的第58天,把自己转B2的申请递交到移民局,但是却收到了intent to deny。见图2 移民局不给 60天的grace period,认为在递交的时候没有身份。因为移民局说,60天的grace period本质上是一个discretionary benefit自由裁量权下宽限期,而不是自动赋予的权利。 所以即使是在H1B,60天内递交申请,,也不代表移民局一定会认定我们维持了身份。 首先,60天grace period 和I94到期日,二者取短。 就算grace period算满60天,国土安全部可以基于其自由裁量权,取消或缩短这60天的宽限期。(见图3)。 USCIS官网明确写了the 60-day grace period provision is a discretionary...
ZENG QI
Apr 222 min read


离职后雇主要撤销我的H1B
除了封面说的H1B被裁,后续转F1和B2,转身份曲折的困境,还有一个需要确定的是,是H1B被裁员之后,前雇主是否会撤销自己的H1B。因为这样可以知道自己转下一个身份,到期有多少时间准备。 1️⃣先说一个大家常见的误解,即使雇主撤销了员工的H1B,也仅仅只是撤销了在这个公司的H1B,并不会撤销员工本身,六年里,还没有用完的H1B的时间。所以再找新雇主,也不需要重新抽签,小伙伴心可以放进肚子里。 2️⃣理论上来说,H1B被裁之后,有60天grace period,H1B员工可以在这60天之内,找到新雇主递交H1B transfer,或者转B2的申请,只要确保所有的新的身份申请,会在60天grace period之前,邮寄或者到达的移民局。 3️⃣但是目前的新情况是,如果在grace period期间,移民局收到了雇主要withdraw员工的H1B,并且没收到这个员工新的身份申请,比如转B2或者新雇主递交的H1B transfer,那么即使H1B员工依然在60天grace period之内,移民局依然会在很短时间内错误案子发送到移民法庭。
ZENG QI
Feb 22 min read


亚麻裁员,撤销H1B,应对策略
Amazon1月28号的裁员,会给90天的工资,一直到4月28号。在这90天内,还可以算是在employement+享受员工福利。amazon裁员后。 在Amazon关于移民身份的文件,上面有提到,一旦seperate,就会向USCIS withdraw h1b。所以应该是过完这三个月,会统一向移民局withdraw这些H1B。也就是,会在60天grace period的时候撤销H1B。 所以,在拿工资的这三个月期间,还是安全的。这三个月可以继续找工作。但是在4月28号到6月28的Grace period期间,如果USCIS 收到H1B的撤销申请,有可能会错误的发NTA(Notice to appear),而导致案子错误的进入移民法庭,进入递解程序。强烈建议,在这期间,先递交一个B2,先把身份衔接上。如果在6月28号之前,找到工作,可以撤销B2. 还有很多小伙伴的一个误区,amazon只是撤销的是在amazon 的H1B,员工自己还没有用完的六年剩下的时间,是拿不走的。所以员工还是可以正常做H1B transfer,不需要重新抽签,也
ZENG QI
Jan 291 min r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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