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致命陷阱:导师转发评审=无效证据❌
- ZENG QI
- Sep 25
- 1 min read
小曾attorney为大家分析一个真实案例的警示:其中EB1申请人多次协助导师完成顶刊论文评审却被EB1A拒签。
USCIS 依据:8 C.F.R. § 204.5(h)(3)(iv) 认为:
“邀请函均指向导师,未证明申请人个人学术资质获期刊直接认可”
🖍️通俗点来说:
✅期刊邀请导师 → 证明导师是认证专家 (机构直接背书)
✅导师转fa给学生 → 视为私人委托行为 (法律认证链条中断)
✅学生完成评审 → USCIS认定为团队劳务输出 (失去证据价.值)
📚核心法理:
USCIS要的是你的 “专家聘书” ,不是你的 “打工记录”
🏆USCIS认可的5类评审证据:
1️⃣期刊独立审稿人
2️⃣学术会议评审员
3️⃣博士论文投票委员
4️⃣基金评审官
5️⃣国际奖项评委
→ 接下来会给大家对每一条都进行深度的解析,敬请期待!👍
我是小曾attorney,用法律逻辑助您移路畅通。点关注,不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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