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EB1致命陷阱:导师转发评审=无效证据❌

  • Writer: ZENG QI
    ZENG QI
  • Sep 25
  • 1 min read

小曾attorney为大家分析一个真实案例的警示:其中EB1申请人多次协助导师完成顶刊论文评审却被EB1A拒签。

USCIS 依据:8 C.F.R. § 204.5(h)(3)(iv) 认为:

“邀请函均指向导师,未证明申请人个人学术资质获期刊直接认可”

🖍️通俗点来说:

✅期刊邀请导师 → 证明导师是认证专家 (机构直接背书)

✅导师转fa给学生 → 视为私人委托行为 (法律认证链条中断)

✅学生完成评审 → USCIS认定为团队劳务输出 (失去证据价.值)

📚核心法理:

USCIS要的是你的 “专家聘书” ,不是你的 “打工记录”

🏆USCIS认可的5类评审证据:

1️⃣期刊独立审稿人

2️⃣学术会议评审员

3️⃣博士论文投票委员

4️⃣基金评审官

5️⃣国际奖项评委

→ 接下来会给大家对每一条都进行深度的解析,敬请期待!👍

我是小曾attorney,用法律逻辑助您移路畅通。点关注,不迷路

Comments


Newland Law Firm.P.C. 

  • LinkedIn
  • Twitter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