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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1B转B,新情况总结,如何提前布局
写到这里,这个 I-290B 系列也差不多告一段落了。 很多朋友可能都会问我一个问题:为什么这一年,H1B 转 B2 的案件突然变得这么难?为什么 B2 Pending 期间递交 H1B,收到 RFE、甚至收到拒信的情况一下子多了起来? 这个问题,其实我们团队内部也讨论过很多次。 结合这一年来办理的案件,我们一直有一个观察:近一年,USCIS 对这类案件的关注度明显提高,尤其是 B2 Pending 期间又递交 H1B 的情况,RFE 的内容也越来越固定,很多申请人收到的几乎都是类似的问题。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不想让本地人的工作机会被抢占。 但结合当时的整体背景,我们一直认为,这类案件的审理思路发生了一些变化,所以这也是为什么,从系列1开始,我们一直强调”布局”。 初次 B2 怎么申请、收到 RFE 怎么回复、H1B 什么时候递交,很多以前觉得影响不大的细节,这一年都变得需要提前考虑。 不过,近来我们也看到了一些新的情况。 大家都知道,之前备受关注的 H1B 十万美元相关措施目前已经暂停。与此同时,我们近来陆续也收到了几件这一类型案件的好消息,不仅包括这次分享的 I-290B,也包括之前收到 RFE 的一些 B2 案件。 当然,仅凭几个案件,我们并不能说明什么,也不能据此判断整体审理方向已经发生变化。 但至少,从我们接触到的案件来看,相比前段时间,确实看到了一些积极的信号。 所以,如果你现在正好遇到类似情况,也不用因为看到网上一些较早的案例,就觉得自己的案件会是同样的结果。 每个案件的时间线、材料、回复方式都不一样,同样一份 RFE,不同的处理思路,可能有不同的结果。 写在后面的话: 我们一直想分享的,其实不是”某一个案件获批了”。 而是通过这个案件告诉大家:现在这类案件,很多时候不是收到拒信以后才开始处理,而是从初次申请开始,每一步都可能影响后面的发展。 希望这个系列,能够给正在经历 H1B 转 B2、B2 Pending 或收到类似 RFE 的朋友提供一些思路。也感谢大家一路看到这里。后面如果还有类似的案件,我们也会继续和大家分享我们的观察和办案体会。 #h1b #H1B #b2pending #B2 #I539 #i539 #美国移民 #美国绿卡
- 美国拟废除H1B60天失业缓冲期
美国移民政策又有一个值得高度关注的变化。 目前,美国DHS正在推进一项拟议规则,计划取消工作签证失业后的60天宽限期grace period。 8月6号,该提案正在美国OMB审核中。可以搜索关键词White House OMB/OIRA – RIN:1615-AD22 ,但是目前网页显示错误,暂时看不到内容。图2 ⚠️ 先说结论:现在还没有生效! 这只是 Proposed Rule(拟议规则),现行的60天宽限期目前仍然有效。 目前,包括部分 H-1B、L-1、O-1、TN、E类等工作身份持有人,在雇佣关系提前终止后,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通常可以享有最长60天的宽限期,或者到I-94到期日为止,以较早者为准。 在这段时间内,申请人通常可以考虑: • 找到新的雇主并递交身份相关申请; • 申请转换其他非移民身份; 但如果这项新规最终落地,影响可能会非常大。 意味着: 👉 被裁员后可能需要更快离境; 👉 在美国境内寻找新雇主、办理H-1B Transfer的时间可能被大幅压缩; 👉 如果失业后立即产生身份中断,境内Change of Status或Change of Employer可能面临更大风险; 👉 配偶和子女的衍生身份也可能受到连带影响。 不过,现在还不能确定最终规则到底会怎么写。 目前这项提案仍在OMB审核。审核结束后,DHS预计会在Federal Register(联邦公报)正式公布拟议规则全文,并开放大约30—60天的公众评论期。 等到公众评论期,大家可以踊跃评论。 之后,政府还需要审阅公众意见、修改规则,并正式发布Final Rule(最终规则)。 所以,从“提出规则”到“真正生效”,通常还需要几个月,甚至可能更久。 因此,现阶段大家最需要记住的一点是: ❗ H-1B等工作签证失业后的60天宽限期,目前并没有取消。 真正需要重点关注的,是DHS接下来正式公布的Proposed Rule全文。 目前不用恐慌,但确实值得关注。 #美国移民 #H1B #H1B失业 #H1BTransfer #60天宽限期 #美国裁员 #美国身份#h1b #h1b签证 #h1b续签
- 👉8月5日新USCIS可以不发补件直接拒案❌
⚠️8月5日之后,USCIS不发补件直接拒案子,普通正常案子不用担心,只有严重缺失材料的才会,不要焦虑。点关注,不迷路 #h1b #H1B #绿卡 #美国绿卡 #uscis #留子的命也是命 #uscis拒案 #rfe #rfe
- O-1🆚NIW该如何选择?
不少人在咨询时都会问:"我是申请O-1还是NIW?"事实上,两者区别很大。 1.身份性质不同。 见图二三USCIS官网:O-1属于非移M工作身份,适用于在科学、教育、商业、艺术、体育等领域具有杰出能力,并赴美继续从事相关工作的professionals。通常由美雇主或符合要求的代理人递交Form I-129。 而NIW属于EB-2类别下的一种申请方式,本质上属于移M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递交Form I-140,并申请豁免Job Offer及劳工证的要求。 简单说,一个偏向"在美合法开展相关工作",另一个则是"申请permanent居民资格"。 2.审查重点不同。 O-1更关心的是申请人过去已经取得的领域内成就,例如是否获得行业认可、是否具有持续性的行业内成绩,以及是否能够证明自己属于本领域较高水平的人才。 而NIW除了关心申请人的背景,更重要的是未来。 见图USCIS官网,NIW需要证明三方面: -拟开展的工作具有重要价值和national重要性; -申请人具备推进该工作的能力; -综合衡量后,豁免工作邀请和劳工证要求符合美的利益。 也就是说,NIW不仅关心"你过去做过什么",还关心"你未来准备做什么,以及为什么值得支持"。 3.对雇主的要求不同。 O-1通常需要雇主或代理人递交,内容也需要围绕美的工作展开。 而NIW的一大特点,就是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自行申请,不一定需要传统意义上的雇主支持,也无需劳工证。 因此,对于希望保持职业灵活性的申请人来说,NIW有特点;而对于已经有工作安排的人来说,O-1也可能是一种选择。 4.两者并不是"二选一"。 其实不少申请人会同时考虑两种路径。因为两者关心的证据存在重合。例如行业内成果、媒体报道、行业认可、原创贡献、重要Program经历等,都可能成为相关申请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不同类别的法律标准并不相同,同一份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还需要结合具体类别进行分析。 📚结论:很多人把精力放在"哪个更容易"、"哪个更快"上,但影响申请结果的,往往不是类别,而是材料是否能够对应USCIS关心的标准。 选O-1还是NIW,没有统一答案。重要的是:先了解自己的背景特点,再判断哪一种路径与自身情况更匹配。 点点关注不迷路 #H1B #h1b #h1b抽签 #O1 #o1 #niw #NIW #o1a #o1b
- 收拒信后,I290b是Reopen还是Reconsider?
收拒信后,I290b是Reopen还是Reconsider? 上一篇聊了这个案件为什么会被拒,以及我们后来在290B里是怎么回应USCIS提出的问题的。今天继续聊一个收到B2拒信后很现实的问题:290B到底应该做Motion to Reopen、Motion to Reconsider,还是两个一起做? Reopen主要是告诉USCIS,案件后来出现了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希望USCIS重新开案再审理。Reconsider则是指出原决定在法律适用或者分析上存在问题,请USCIS重新考虑原来的决定。 所以,我们收到拒信以后,并不会先默认要做哪一种,而是先看两个问题:案件后来有没有出现new facts?拒信本身的法律适用和分析是否存在需要回应的地方? 回到这个案件。客户是在B2 RFE回复之后递交了新的自雇H1B,而这个事实在USCIS审理B2时还没有发生。这个新的H1B filing,正好可以解释客户为什么后来没有按照新的机票离境,因此我们把这部分放进了Reopen。 但如果只做Reopen,我觉得还没有完整回应这份拒信。因为USCIS几乎只是根据客户没有按照机票离境,就倒推出他初次申请B2时的intent不真实。同时,我们在RFE回复中提交的其他材料,也没有在拒信中得到完整分析。所以,我们还需要通过Reconsider,回应USCIS原决定中的推断和法律分析。 从准备难度来说,Reopen相对直观一些:先确定什么是后来发生的新事实,再用材料把这件事证明清楚。Reconsider通常更费时间,因为仅仅说“USCIS判断错了”是不够的,还要说明原决定具体错在哪里,并通过法规、案例和案件逻辑把观点支撑起来。 我们当时的工作顺序,是先把所有能够回应拒信的点列出来,再整理这些观点之间的关系,根据形成的框架去做法律调研。整理完成以后,再决定哪些内容属于Reopen,哪些内容属于Reconsider。因此,收到B2拒信以后,要先拆拒信、看时间线,再判断新的事实能解决什么问题,原决定本身又有哪些地方需要回应。 下一篇,我们继续聊H1B十万美元暂停以后,我们从这个案件中观察到的一些变化,以及这类案件接下来可以怎样考虑。 点关注不迷路 #i539 #539 #H1B #h1b #H1B裁员 #绿卡 #美国绿卡 #美国移民 #学生签证
- 📖收到这个通知,那车没法停自家车库了
点关注,不迷路 #北美停车 #北美停车规则 #美国停车 #美国移民 #美国生活 #美国养老 #N400 #n400
- ‼️H1B批准件|律所地址≠雇主地址
很多小伙伴在填写I-539(延长/变更非移M身份申请)时,如果zui近一次入境美guo后有工作经历,表格会要求填写: ✅ 是否有未经授权工作 ✅ 工作起止时间 ✅ 雇主名称 ✅ 雇主地址 ✅ 周薪(weekly salary)等信息 一般我们会参考 H1B Approval Notice(I-797A)填写雇主信息,但这里有个特别容易出错的地方: ❗很多人会把“law firm地址”误填成“雇主地址”,比如图2 I-797B批准件:左上角显示的地址其实是Attorney/Representative地址。 尤其是: 公司委托law firm申请H1B law firm作为收件地址 approval寄到attorney办公室 这时候公司名下面那几行地址不一定是公司地址!建议不确定时可以Google一下地址,看看对应的是事务所,还是真正雇主。 ✅ 正常情况下: 图3 I-797A左下角“Petitioner”栏目的地址,才更可能是真正的雇主地址。 填错虽然不直接导致RFE,但容易造成:信息不一致、审核混乱、后续补件风险。尤其是I-539、I-485、DS-160、H1B transfer这些表格之间信息zui好保持统一。 点关注不迷路 #H1B #h1b #h1b抽签 #绿卡 #美国绿卡
- 8月5号后,难用申请拖时间,直接被拒
移民局在2026年8月5日发布了一份新的政策通知,以后递交的申请,不移民局不一定会给一次补件的机会,如果材料明显不足,是Frivolous的申请,移民局有自由裁量权,直接拒绝。图2 不仅适用于8月5日以后递交的案件,也适用于目前仍在审理中的案件。 过去几年的政策相对宽松。如果申请人漏交了一些材料,移民局基本都是发补件通知(request for evidence,RFE),让申请人有机会补充材料。补件之后,案件是批准或者拒绝。 这个意味着,以后基本很难靠递交申请,拖延在美国的境内的时间了。 因为案子即使在审理过程中,小伙伴也是合法在美国呆着的,如果案子不加急,有可能短则几个月,长则一年多才出结果。 这样小伙伴就可以有足够的时间,做下一步打算。 所以,以后在首次递交材料,就需要更仔细,比如出生证明、结婚证明、学历文件、身份维持材料、雇佣证明、公司运营证据等。 这个改变,说明以后的申请标准越来越严格,容错率也越来越低,稍有不慎,身份就有断档可能性。 所以小伙伴申请,可以找小曾attorney申请或者review DIY的材料,以防意外。毕竟policy随时变化,以前的老攻略,不一定适用现在的情况。 关注我,已经分享 🌈如何快速拨USCIS电话 ✅案子交给USCIS后,如何有效追踪 🟢直接联系Emma技巧 #美国绿卡 #h1b #绿卡 #美国移民 #H1B #h1b抽签 #美國婚綠 #婚姻綠卡 #绿卡申请 #移民
- B2 pending转H1B被拒,I290B开案获批✅
上一篇聊了B2 Pending期间,H1B filing时间点的选择。今天继续回到这个案件,聊聊这份B2为什么会被拒,以及我们后来在I-290B重新开案里是怎么回应的。 客户开始递交B2时,提交了一张回国机票,计划2月离开。后来收到RFE补件时,2月已经过去,USCIS便问:既然你当时表示2月会离境,为什么没有走? 回复RFE时,我们解释了没有按照原计划离境的原因,又补充了一张5月离境的机票。同时,我们还提交了客户在B2期间具体做了什么,以及其他用来说明其B2停留目的的材料。 但案件审理得比预期更久。等到USCIS作出决定时,5月也已经过去。拒信很短,意思基本上是:申请人再次没有按照提交的机票离境,因此其停留并不是temporary,B2申请被拒。 收到拒信后,我们在I-290B里从几个层次进行了回应。 一方面,申请人后来没有按照原定时间离境,并不等于他在递交B2申请时的intent就是不真实的。后续计划发生变化,不能直接倒推一开始申请B2时的想法存在问题。 另一方面,我们在RFE回复中提交的并不只有新的机票,还包括客户在B2期间实际活动等材料。但拒信几乎只围绕“没有按照机票离境”作出结论,并没有完整回应其他已经提交的证据。我们的观点是,案件应该结合全部材料进行判断,而不能只抓住其中一个时间点。 此外,客户后来没有按照新的机票离境,是因为在RFE回复之后出现了新的H1B安排。这个H1B的filing时间点,也成为我们在Motion to Reopen部分提交的新事实,用来解释为什么后续离境计划发生了变化。 所以,这份I-290B并不是单纯再解释一遍“为什么没有坐飞机”。我们一边用新的事实补充案件,一边回应USCIS原决定中的推断和证据分析。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同时提交了Motion to Reopen和Motion to Reconsider。 下一篇,我们继续聊:收到B2拒信后,什么情况下适合做Motion to Reopen,什么情况下需要同时考虑Motion to Reconsider,以及我们是怎么判断的。 #美国绿卡 #h1b #H1B #539 #I539申请 #h1b裁员 #h1b抽签
- 🏵️曾琦律师入选2026 Super Lawyers🎉
We are proud to announce that attorney Qi Zeng has been selected to the 2026 New York Metro Rising Stars list in the field of immigration and real etstate law. 小曾Attorney 最近很开心收到通知,入选了 2026 Super Lawyers Rising Stars。 这个榜单每年只评选约 2.5% 的青年律师,所以对我来说,确实是一个很大的鼓励。 回头看这几年,从留学生到U.S.执业律师,再到后来创立 Newland 诚致律所,其实一路上也经历过很多不确定和压力。所以我很能理解很多留学生、打工人、申请人在U.S.处理身份问题时的焦虑。 身份快到期、H1B抽签、OPT衔接、RFE补件、绿卡排期、婚绿面试、O1/NIW/EB1A准备材料……这些事情对律师来说可能是日常工作,但对客户来说,往往是人生里很重要的一步。 这几年很感谢大家的信任。Newland Law Firm也陆续在 Google 上收到了 300+ 个五星好评。每一个好评、每一次推荐、每一句“终于批了”,对我们团队来说都很珍贵。 简单介绍一下我自己: 我是曾琦律师,Newland 诚致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纽约 Fordham Law School,拥有中美律师执业资格,也是U.S.移M律师协会会员。 之前曾在U.S.移M律所和曼哈顿大型银行律所工作,处理过移M、婚姻、房地产过户、重贷等案件。现在团队主要帮助客户处理各类U.S.移M和签证问题,包括 H1B、H4、L1、O1、F1、E2、TN、B2、NIW、EB1A、亲属移M、婚姻绿卡和投资M等。 我们团队很多律师也都有留学和U.S.生活的经历,所以更能理解大家在身份、工作、学业和生活之间来回平衡的不容易。 未来也会继续认真做好每一个案子,希望能陪更多小伙伴顺利走过在U.S.身份规划的每一步。 —— 曾琦律师 Newland 诚致律师事务所
- ✅给父母办绿卡,这四件事夫妻要谈清楚
#绿卡 #和父母住一起 #美国移民 #美国绿卡 #美国养老 #父母养老 #美国入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