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O-1雇主后,我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 ZENG QI
- Aug 19
- 2 min read
📚书接上回,后台很多朋友对O-1 visa感兴趣,特别是作为雇主该怎么配合员工办O-1。
今天小曾attorney继续来拆解一个高频问题👇
🎯 Q:如果我们作为雇主帮员工申请O-1B visa,会有什么责任或义务吗?
✅ A:有的,但相对有限,主要有以下两点:
🔹 1. 遵守你在O-1申请中承诺的工作条款
👉你作为雇主,向USCIS提交的O-1申请中已经列明了员工的工作职责、工作地点和薪资结构。一旦申请获批,你就需要按照申请中描述的条件实际雇佣员工。
👉如果这些条件发生重大变动(如换岗位、调薪资、远程办公等),你需要向USCIS提交修正申请(amended petition)或说明信。
🔹 2. 如果提前终止雇佣关系,你要承担“合理的返程交通费”
👉这是USCIS规定在 Policy Manual(Volume 2, Part M, Chapter 6)中的原话,见图2。

👉如果O-1员工是因非自愿原因(即被解雇)而提前终止雇佣关系的,雇主需要负责TA“入境美国前国外的last居住地”的合理交通费用(通常是经济舱机票)。
❗注意,这项义务只在雇主“提前终止”雇佣时才触发,如果是员工自己辞职或O-1visa自然到期则无需承担此费用。
🧑⚖️ 小提醒: ✅O-1不像H-1B那样需要提交LCA或遵守工资标准,但这并不意味着雇主可以随意更改雇佣内容或转为1099合同工。
✅你既然以“雇主”身份为员工申请visa,就要承担相应的真实雇佣义务,包括项目安排、薪资发放和监督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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