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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8号H1B新规,让H1B更难了
9月18号,白宫发了行政令,加强各部门在H1B申请之间的合作。原文可以搜索Enhancing Program Integrity and Interagency Coordination in the Administration of the H-1B Nonimmigrant Visa Program) 小曾attorney研究后,发现这个行政令,提出了两个新观点: 1. 在审理H1B的时候,新增了,要看公司过去一年,是否有裁员。 而且行政令还要求劳工部在 30 天内开始检查以前已经提交的H1B,看是否要回溯,对某些雇主采取行动。 2. 要求以后所有审理H1B的部门,进行综合合作。 我认为对H1B审理,有以下的两个影响 1.关于H1B申请,新增要求看雇主过去一年裁员的情况,并且看裁员是否裁掉了美国本土员工,是因为白宫认为,持有H-1B外国员工,不应该是来抢美国本土人的工作,只是来补充美国劳动力市场的。 如果一家公司刚裁掉一批美国本地人,很快又去申请大量 H-1B,这种情况可能存在用外国员工替代美国员工的风险,所以要加强审查。 但是也不是说,裁过员的公司以后就不能办 H-1B 了,只是裁员会成为一个新的重要审查因素。 至于裁多少人算严重?是不是同一个部门或者同一个职位才算?裁员多久以后申请比较好?公司需要提供什么解释和证据? 这些细节,行政令本身还没有规定清楚,后续还要看具体规则。 总之,按照这个逻辑,以后大家跳槽都要小心了,保险的是等新雇主的H1B批准之后,再跳槽,不要拿新雇主的H1B receipt就去工作。因为其实雇员在找工作的时候,其实很难清楚公司之前真实的裁员情况。 2.关于以后审理H1B的部门,进行跨部门合作。不仅劳工局,移民局,Department of State会互通信息,还可能结合其他部门掌握的工资,经营情况,tax和行业数据等一起审。 以前H-1B由不同部门分段负责:劳工部审LCA(工资和工作地点),移民局审I-129(比如专业性,雇主办公地址,之前身份合法维持等),大使馆负责境外签证,海关负责入境。 它们不是没有信息交换,但一般情况下,是各自为政。小曾attorney甚至见过,LCA和I129,工作地址不一样的,H1B也过了。由此可见,这几个部门之间,有时候真的不熟。 现在要求跨部门合作,那么这种情况就会大大减少。 这些跨部门合作加深,其实在最近一年,我们已经感受到了 1. 移民局通过 VIBE 系统使用 Dun & Bradstreet(D&B)的商业数据库来核验雇主信息。 比如有补件,说查到公司在这个州,并没有经营记录。或者移民局查公司人数,发现只有2个,但是在H1B申请里面,雇主却说有10个员工。 2. 和IRS合作。例如公司报税(尤其是Form 941雇主季度联邦税表)、W2、工资记录与上报的员工数量是否一致,有没有少交tax 3. 和银行合作。可以查到老板或者员工的个人银行账户明细,看工资是否真的到账以及是否有利益往来。 4移民局和大使馆的合作。H1B 签证被拒,因为雇主之前在移民局被onsite抽查的时候,被发现公司有帮忙其他员工挂靠H1B的嫌疑,导致境外申请H1B的员工,签证被拒。 总之,H1B以后会收紧,建议大家,找工作的时候,找比较靠谱一些的雇主,如果跳槽的话,等H1B批准之后再跳槽。 有需要也可以下方找到我们~ 电子邮件: info@newlandlawfirm.com 电话: (212)257-1932 微信号:zengqilaw
- 川普又出手:H1B的10万美金Rule再延一年‼️
9月18日,特朗普签署新的总统公告,正式宣布:原本计划于2026年9月21日到期的 H-1B 10万美元限制措施,再延长一年,延长至2027年9月21日。 这次特朗普做的事情,本质上是把2025年已经出台的那套 $100,000 H-1B payment requirement延长12个月。 按照目前公告的规则,总统公告原文也明确提到,DHS需要限制处理那些:目前人在美境外,需要通过H-1B批准后以H-1B身份入美的相关申请,并且没有附带10万美元付款的H-1B申请。 新的截止日期是:📅 2027年9月21日 也就是说:川普把针对部分境外H-1B申请人的10万美元限制,又延长了一年。 另外,这项10万美元rule目前本身仍然存在法律诉讼。此前联邦court已经对该rule的合法性作出不利裁决,目前相关案件仍在上诉程序中。 所以现阶段看H-1B,不能只看一句“10万美元rule又延长一年”,还需要结合:人在美境内还是境外、 是首.次H-1B、境内转身份、Transfer、Extension, 还是需要出境面签后重新入境,具体情况具体判断。 有需要也可以下方找到我们~ 电子邮件: info@newlandlawfirm.com 电话: (212)257-1932 微信号:zengqilaw
- ⏰临时绿卡带子女二转十,认准这个时间点
在婚姻类家庭移M中,父母办理 I-751,也就是大家常说的 “二转十” —— 把两年临时条件green卡转为十年正式green卡时,能否把子女一并纳入申请? 答案取决于子女当初拿到临时条件Green卡的时间点。 如果附属子女获得有条件居民身份(临时条件green卡)的日期,和父母获批条件green卡是在同一天,或者在父母获批之后的 90 天内,那么子女可以直接加入父母的二转十申请,不需要单独递交一份 I-751 表格(图2) 操作方法:在 I-751 表格第 5 部分填写子女的信息,包括姓名、生日、A号码、现住址等(图3),随同父母的申请一起递交。只需要缴纳一份申请费用,就可以同步完成子女的条件身份解除流程。 注意:以下两种情况,子女须单独提交一份 I-751申请(图4): 1️⃣子女拿到临时条件green卡的时间,不在 “父母获批当日或之后 90 天” 这个时间范围内;或 2️⃣拥有临时条件green卡身份的父母已离世。 子女与父母分开提交I-751申请的,子女还需提交一封解释信,说明分开提交申请的具体缘由(图5) 大家可以对照自己临时green卡的获批时间,判断适用哪一种处理方式 关注我,已经分享 🌈如何快速拨USCIS电话 ✅案子交给USCIS后,如何有效追踪 🟢直接联系Emma技巧 有需要也可以下方找到我们~ 电子邮件: info@newlandlawfirm.com 电话: (212)257-1932 微信号:zengqilaw
- 🙅境内转学F1,资金证明查得更严‼️
近一段时间我们在处理一些 I-539从其他身份Change of Status到F-1 的案件时,发现一个值得提醒大家注意的现象: 资金证明,真的不能只看银行账户余额有多少了。 先说明一下:目前并没有看到USCIS发布公告,明确宣布“F-1资金审查标准提高”。所以这里说的是我们近期案件中的实际观察。 USCIS现行I-539说明本身就要求申请F-1身份变更的人提交证据,证明自己有能力负担学习费用,并在美期间负担自己的生活费用。 但近来根据我们一直做的咨询,发现了这个趋势:越来越多的RFE里问得明显更加细。 比如,如果申请人在境外还有银行账户,RFE直接要求: 证明这些资金是如何转移给申请人的。 而且可以要求提供原始境外Wire Transfer、Cancelled Checks、Deposit Receipts,以及近期完整的银行流水。 更关键的是,USCIS还要求证明以下,具体见图二RFE原文: 转入资金的人是谁。 RFE中明确要求资金的originator能够通过姓名、完整地址以及联络方式进行识别和核实。 所以,如果你只是提交一份银行存款证明,显示账户里有几十万RMB,但没有解释这笔款从哪里来,实际上可能还不够。 另外还有两个很容易被忽略的细节。 1️⃣外币换算。 如果银行文件显示的是非美元金额,需要换算成美元,同时提供你进行汇率换算时所依据的汇率来源。 2️⃣境外账户怎么使用。 如果你提交的是境外银行账户,RFE可能要求提供交易记录,证明这个账户确实在用于你在美期间的费用。 同时,还要说明: 人在美之后,你到底怎么使用这个境外账户里的money? 把这些要求放在一起,其实可以看出USCIS关注的已经不只是一个数字: 账户里有多少余额? 而是进一步看: Money是谁的?从哪里来的?怎么转过来的?资金是否真实可用?人在美之后又如何使用? 这也是为什么准备通过I-539转F-1的申请人,尤其是资金来自父母资助、境外账户、近期大额存款或者亲属转账的情况,建议提前把完整的资金链整理好。 不要等收到RFE以后,才开始解释这笔money到底是怎么来的。 有需要也可以下方找到我们~ 电子邮件: info@newlandlawfirm.com 电话: (212)257-1932 微信号:zengqilaw
- ✅H1B转B2再转回H1B,如何获批✅
很多H1B身份即将到期的小伙伴,都会选择转B2访客身份做短期过渡,之后找到新 雇主上岸,再从B2转回H1B。 但这样申请人收到B2补件通知(RFE),被移M局质疑当时递交申请时动机不纯(图2) 会触发这类RFE,核心诱因是:B2申请还在审理,尚未出结果的阶段,就有新雇主为小伙伴提交了I-129申请 移M局系统是可以看到这份新I-129记录的❗ 一旦系统抓取到这份I-129递交记录,移M官立刻会产生质疑: 你当初申请B2的真实目的到底是什么? 会不会只是拿B2当缓冲跳板,借这个身份等待工作机会? ‼️划重点 B2访客身份不是一个wan能兜底身份。 B2仅适用于来M国短期旅游、探亲、休整和处理个人事务。 在B2申请pending阶段,申请人只能从事B2身份许可范围内的活动,不可以主动开展求职行为。 遇到这类质疑意图的RFE,该如何破局呢? 实际操作中,我们是以这样一套逻辑(图3)来进行回复的,并且已经获批。 这套逻辑的核心点在于:证明你在递交B2申请的当下,确实已经主动放弃求职,计划只开展B2身份允许的活动。后续新工作机会的出现,只是宽限期内求职行为带来的迟来结果,并非提前计划好的,因此不能以此倒推当初递交I‑539时申请动机不纯。 还没有遇上这个情况的小伙伴,可以提前做好风险规避 1️⃣ 60天法定宽限期内,可以合法开展求职行为。务必保留好这期间的简历投递记录、邮件及沟通聊天记录。 2️⃣ 递交转B2申请之后,建议严格按照个人陈述(PS)里写明的规划,开展B2身份允许的活动,比如旅游休整、处理个人事务等。同时要有意识地保留好机票行程单、酒店订单、景点门票、日常生活照片等相关证据。 3️⃣ 在B2申请审理期间,如果有雇主为你递交了I‑129,大概率会触发移M局的动机审查,要有心理预判。 即便真的收到RFE也不必过度焦虑,RFE不等于直接拒件。梳理好完整时间线,备齐全套证据,确保所有时间节点前后逻辑自洽,案件依旧有希望顺利获批。 有需要也可以下方找到我们~ 电子邮件: info@newlandlawfirm.com 电话: (212)257-1932 微信号:zengqilaw
- H-1B延期递交后,千万别忘了I9认证👍
如果原雇主及时递交了H-1B Extension,或者 H-1B Amendment + Extension,在员工原来的H-1B工作授权到期后,可以继续工作 up to 240天。(见图2,官网原文) ⭐️这时候雇主主要做两件事: 1️⃣在员工现有Form I-9的 Section 2 Additional Information 里注明: “240-Day Ext.” + I-129 递交日期 (见图2,官网原文和图3,I-9表格示例) 2️⃣把H-1B延期申请的证明材料和现有 I-9 一起留档。 刚递交H-1B延期申请、还没收到 Receipt Notice 时,可以留: • I-129表格副本 • Filing fee 付款证明 • 邮寄给 USCIS 的证明 等收到 I-797C Receipt Notice 后,把 Receipt Notice 和 I-9 放在一起保存即可,之前的 I-129 副本、付款证明和邮寄证明不需要继续跟 I-9 放在一起。(见图4,官网原文) #H1B #h1b #h1b抽签 #h1b延期 #绿卡 #EB1A #工签 #美国移民 有需要也可以下方找到我们~ 电子邮件: info@newlandlawfirm.com 电话: (212)257-1932 微信号:zengqilaw
- H-4不能“蹭”H-1B加急了,但两天秒批?!
近日收到一组很丝滑的 H-1B + H-4批准案例。 丈夫的H-1B先递交,并申请了加急。妻子的H-4随后递交。 本来对于H-4,我们已经做好了单独等待的准备,因为关于H-4可以蹭H-1B的和解协议已经到期,并且我们也没有同时递交这两个案子,没想到zui后的速度超出预期—— 妻子的H-4从USCIS收件到批准,只用了2天! 📌 案件时间线(请看图2) 丈夫 H-1B: 08/17 USCIS收件 → 09/01批准 妻子 H-4: 08/30 USCIS收件 → 09/01批准 也就是说,夫妻两个人的案子在同一天得到批准,看起来H-4还是蹭上了这个H-1B加急。 尤其是妻子的H-4,08/30才显示USCIS收件,09/01就直接批准,真的是“秒批”了。 以前大家常说“H-4可以蹭H-1B的PP”,主要是因为 Edakunni v. Mayorkas 和解协议,当时USCIS同意将符合条件、一起递交的H-1B和H-4捆绑审理;但这项协议已经在2025年1月到期,现在已经不再保.证同步审理。所以这次确实算是一个很惊喜的结果。 #H1B #h1b #H4 #h4 #美国绿卡 #绿卡 #h4加急 #h4ead #EB1A 有需要也可以下方找到我们~ 电子邮件: info@newlandlawfirm.com 电话: (212)257-1932 微信号:zengqilaw
- 💥重大利好|原定9月15日生效D/S新规暂缓
✋留子们,小曾attorney必须火速告知大家一个突发的利好!原本 DHS 计划取消 F-1、J-1 等身份长期使用的 D/S(Duration of Status)制度,改成固定停留期限。但就在新规生效前一天,联邦court下令暂缓实施。 这次暂停,对留学生来说不只是“D/S暂时保住了”,而是整套原本会明显收紧留学生身份管理的规则,目前都暂时不能实施。 对咱们留子实际的利好包括: ✅ 暂时不用因为学业超过固定停留期限,而额外向 USCIS 申请 Extension of Stay ✅ 转学、换Major、换P program的灵活性暂时保留,不会马上受到新规下更严格限制 ✅F-1 现行的60天 grace period 暂时不会缩短到30天 ✅ OPT、STEM OPT、继续升学、转学之间的身份衔接压力暂时不会增加 ✅ 已经在美的 F-1 / J-1,也暂时不用被切换到新的固定停留期限体系 简单来说,这次Court暂停的并不只是一个“D/S”规定,而是暂时保住了留学生目前在学业延期、转学、换Program、OPT衔接以及毕业后宽限期上的整体灵活性。 对目前正在读书、准备 OPT / STEM OPT、计划转学或者继续升学的留学生来说,都是一个比较明确的利好消息。 ‼️不过需要注意:目前只是暂缓实施,并不是永.久取消。后续还要继续关注Court以及 DHS 的下一步动作。 点关注,不迷路 #H1B #h1b #F1新规 #美国绿卡 #F1签证新规 #OPT #CPT #CPT实习 有需要也可以下方找到我们~ 电子邮件: info@newlandlawfirm.com 电话: (212)257-1932 微信号:zengqilaw
- F1新规暂停生效,但不是永久废止
2026年9月14日下午4:55,马萨诸塞州联邦地区法院法官 F. Dennis Saylor IV 签发了一份 Preliminary Injunction Order(初步禁令命令)。见图一和图二法庭原文。 暂缓 F1 新规生效,并禁止 DHS、ICE 继续实施这条 Final Rule。注意,不是永久废除F1新规,现阶段还是继续按照原来的 F-1 规则走。 法庭命令写得很直接。见图1第2、3、4段明确说,法院批准了原告请求,Final Rule 的生效日期被 POSTPONED,也就是暂缓生效;同时,DHS、ICE 等被告也被禁止继续采取任何实施这条 Final Rule 的行动。 所以,原本计划 9月15日生效的 F1 新规,现在不会按原计划生效。 不过也要注意,这不代表这条新规已经被永久废除了。 法庭命令第5段写得很清楚,原告要求直接 vacate Final Rule、获得 summary judgment 等进一步救济,目前并没有被法院批准,而是 denied without prejudice,也就是现在不批,但以后还可以继续提出。 所以目前准确的理解就是: 法院把 F-1 新规先按下了“暂停键”,不是永久删除。现阶段还是继续按照原来的 F-1 规则走。 也就是说,之前大家最担心的那些变化,比如硕士毕业后还能不能转学、还能不能做 SEVIS transfer、Day 1 CPT 会不会因为9月15日新规直接不能读,目前都不会因为这条新规在9月15日突然生效而被一刀切。 当然,能不能转学、能不能做 CPT,还是要看每个人自己的 SEVIS 状态、I-20、是否维持F-1身份,以及学校和项目本身是否合规。这个 injunction 暂停的是新规本身,不是自动解决每一个学生的个案问题。 #F1 #美国留学生 #f1签证 #美国留学 #美国留学申请 #美国f1 #f1新规 #美国绿卡 #留学生 #绿卡 有需要也可以下方找到我们~ 电子邮件: info@newlandlawfirm.com 电话: (212)257-1932 微信号:zengqilaw
- 🚨H-1B的60天宽限期,真的可能要没了?
这两天这个消息很多小伙伴都刷到了。先说最重要的:确实有这个提案,但目前只是拟议规则,还没有正式生效!但是后续可以随时准备自己的concurrent H-1B备选方式! 现在的规则大家比较熟:如果你 H-1B 被裁、离职,一般还有60天可以用来:找下一份工作、做 H-1B transfer、转其他身份、或者安排离境。 但这次 DHS 提出的新规,是想把这段 60天缓冲期直接取消。而且不只是 H-1B。还会影响部分:L-1、O-1、TN、E类工作签证以及部分家属身份。 ‼️因为按照目前提案的逻辑,如果工作已经结束,第二天开始就可能出现身份维持问题。所以真正麻烦的不是少了60天这么简单,而是:你可能连慢慢找 offer、等公司走流程、做 LCA、准备 H-1B transfer 的时间都没有了。 --- 👉那什么时候会正式落地? 比较现实的说法是:如果继续推进,真正落地更可能是在2026年底以后,甚至2027年。 ‼️如果以后真的取消,H-1B要怎么提前准备? ① H-1B transfer 要更早做 以后如果没有60天,更稳的思路会变成:在旧工作还没结束的时候,就尽量把新公司的 H-1B petition 递出去。因为 H-1B portability 本身目前并没有被这次提案取消。 ② Concurrent H-1B 可能会变得更有用 简单说就是:你可以同时有两个真实的 H-1B employer。A公司主职+B公司part-time 如果以后 A 公司突然裁员,只要 B 公司那边的 H-1B 工作还正常存在,你就不全会因为 A 公司没了,整个 H-1B 身份也一起断掉。 ⚠️ 当然 concurrent H-1B 得是真实工作、真实工资、真实雇佣关系。 ③ 提前想好 Plan B,比如: 👉 H-4 / L-2 /F-2等家属身份 👉 F-1 👉 其他符合条件的工作身份 👉 已经可以递 I-485 的,及时做 AOS 👉 某些特殊情况下的其他补救方案 重点不是说每个人都要提前换身份。而是:至少要提前知道自己还有哪些路。 有需要也可以下方找到我们~ 电子邮件: info@newlandlawfirm.com 电话: (212)257-1932 微信号:zengqilaw
- 📒H-1B撤销后,到底会发生什么❓
很多小伙伴会问:H-1B撤销之后,还会收到USCIS的通知吗?用案件号查询Case Status,又会显示什么? 其实,撤销时H-1B所处的状态不同,后续收到的通知和Case Status也会有所不同。 今天小曾Attorney就用几个真实案例,距离H1B已经批准和H1B还在审理中,两种被撤销的不同的情况。 1️⃣H-1B已经批准,因为员工离职,雇主需要撤销H-1B 这种情况下,USCIS发出的Notice通常为:Revocation of Nonimmigrant Petition: Automatic Revocation(图2)先来看这个案例的时间线(图2和3): 2026年5月27日,USCIS收到雇主的撤销申请; 2026年6月2日,USCIS就寄出了撤销确认信。 前后不到一周,速度很快。不过这个案件是加急的,这可能是处理较快的原因。 为什么这么说呢?再来看图4、图5中的另一个案例。同样是H-1B已经批准后,由雇主申请撤销: 2026年1月5日,USCIS收到撤销申请; 2026年5月5日,USCIS才寄出撤销确认信。 前后相隔了整整4个月。 但这里有一个很重要的细节: 👉 虽然撤销确认信直到5月才寄出,但USCIS确认的Automatic Revocation生效日期是1月5日,也就是USCIS收到撤销申请的当天,而不是确认信寄出的日期。 而Case Tracker通常不会显示USCIS何时收到撤销申请,这个日期需要从正式Notice中确认。 2️⃣H-1B还在审理中,雇主需要撤销H-1B 这种情况下收到的Notice和第.一种情况有所不同。如图6所示,这类Notice的标题直接是:Withdrawal USCIS会正式确认该H-1B申请已经被撤回,但这封Notice中不.一定会写明USCIS具体何时收到撤销申请。Case Status时间线可参考图7。 ‼️所以简单总结: 已经批准的H-1B再撤销 → Automatic Revocation 还在Pending的H-1B撤销 → Withdrawal #H1B #H1BVisa #H1BWithdrawal #H1BRevocation #USCIS #ImmigrationLaw #USImmigration #H1BStatus #CaseStatus #Immigration 有需要也可以下方找到我们~ 电子邮件: info@newlandlawfirm.com 电话: (212)257-1932 微信号:zengqilaw
- 💥I-864新增信用调查‼️
2026年8月31日,USCIS突然更新了I-864经济Dan保表格,目前有效的版本是08/24/26,旧版立即失效,没有缓冲期。 新版 I-864 表格,在第10页第8部分Dan保人的声明与确认(Sponsor’s Declaration and Certification),新增了要求信用授权(请见图2的),除此之外,需要填写的信息与旧版基本一致。 这次更新给USCIS和DSO增加了一个明确的授权,允许查Dan保人的信用报告, 明确授权有效期和终止条件,通常持续到移M申请获批、被拒并经过相应期限,或者 I-864 的撤回正式生效等;以后再Dan保其他人,可能需要重新授权。 为什么突然增加信用报告授权? 1.是由于一些Dan保人会提交fake的材料,所以USCIS需要自己去调取报告,来看Dan保人是否真的有💰 2.预防那种职业Dan保人 3.配合9月18号新版的I-485,对申请人公共负担审查和Dan保人经济是否足够的,I485和I864两者配套同步申请。 如果Dan保人的信用报告设置了 credit freeze或security freeze,也要特别留意,可能影响USCIS获取相关信。新增的这个信用报告授权,目的可能是为了一个是核实Dan保人真实财务能力和实际财务状况, 🤔 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 1. 加强对Dan保人实际经济能力的核实 I-864 不只是看Dan保人的收入是否达到贫困线标准。新版表格明确授权 USCIS 和 DOS 调取包括信用报告、信用评分在内的信息,可以帮助government进一步核实Dan保人的实际财务状况及经济Dan保能力,也是防止被滥用的职业Dan保人。 2. 与加强 Public Charge(公共负担)审查的policy方向一致 I-864 本身就是 Public Charge 审查中的重要材料。这次增加信用信息授权,也可以看作进一步加强对申请人未来是否具有充分经济支持的审查。 📢 此外,USCIS已经预告9月15日会发布新版I-765表格,9月18日会发布新版I-485表格,小曾attorney会继续解读,请关注。 #I864 #AffidavitOfSupport #PublicCharge #USCIS #USImmigration #ImmigrationLaw #GreenCard #FamilyBasedImmigration #MarriageBasedGreenCard #I485 #I765 有需要也可以下方找到我们~ 电子邮件: info@newlandlawfirm.com 电话: (212)257-1932 微信号:zengqilaw












